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中东欧地区有关国家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即将开始受理该项目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选派对象及留学期限
(一)本科生
接受2017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及高等学校本科在读一年级学生申报,留学期限为36-60个月。
(二)本科插班生
接受高等学校本科在读学生申报,该项目仅赴国外交流学习3-10个月,不获学位。
(三)硕士研究生
接受2017年本科应届毕业生,及在读一年级硕士研究生申报,留学期限为24-48个月。
(四)联合培养硕士生
接受高等学校在读硕士研究生申报,该项目仅赴国外交流学习3-10个月,不获学位。
(五)博士研究生
接受2017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及在读一年级博士研究生申报,留学期限为36-72个月。
(六)联合培养博士生
接受高等学校在读博士研究生申报,该项目仅赴国外交流学习3-10个月,不获学位。
(七)访问学者
接受高校在职工作人员申报,具体申报条件请参照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公派访问学者项目的申报条件。访问时间为1-12个月。
(八)短期研修生
具体选拔条件请参看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遴选2017/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中东欧地区有关国家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研修时间为1-4周。
二、有关项目简章及申报具体要求
有关项目简章及申报要求请登录国家留学网出国留学生专栏查阅(http://www.csc.edu.cn/chuguo)。
三、申请受理及录取
(一)申报时间
1. 申请人需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6日至3月15日。
2. 国外留学院校受理入学申请材料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25日。
3. 我校汇总材料并上报自治区教育厅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20日。
(二)申报方式及材料
1. 请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在线申报(http://apply.csc.edu.cn/csc/main/person/lohin/index.jsf),并另行向留学院校提交入学申报材料。
2. 请将网上申报纸质材料和留学院校入学申报材料各一式三份交至我校国际交流处(学生项目)或人事处师资部(访问学者项目),由学校统一汇总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3. 网上申报及纸质材料均须于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三)录取事项
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外方院校奖学金项目的具体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遴选,一旦获得录取,留学人员须按项目要求的时间派出,不得擅自推迟派出时间或放弃已获得的奖学金资格。
四、项目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 具体申报问题请咨询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欧洲事务部
联系人:张登科、杨烨
联系电话:010-66093573;010-66093559
E-mail: dkzhang@csc.edu.cn; yangye@csc.edu.cn
(二)自治区教育厅受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外语)培训中心
联系人:甘煜慧,联系电话:0771-5815402
(三)广西师范大学联系方式
1.学生项目联系人:国际交流处(育才校区外语楼213办公室)王睿老师,联系电话:5857127。
2.访问学者项目联系人:人事处师资科 周勇老师,联系电话:5846403。
附件: 关于做好2017/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中东欧地区有关国家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桂教师培〔2017〕2号)
国际交流处
2017年1月20日
附件:关于做好2017至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中东欧地区有关国家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桂教师培〔2017〕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