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培育计划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我校2024年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培育计划项目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我校在籍2022级博士研究生、2022级硕士研究生(三年制)、2023级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两年制),思想品德好,学风端正,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课程学习成绩优良。
(二)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好的科研积累,有一定的阶段性成果,经学院(部)鉴定具有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培养潜质。
(三)已完成学位论文开题,选题紧密结合本学科研究热点和前沿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开题报告得到评委充分认可。选题为指导教师在研国家级项目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指导教师学术水平较高,指导能力和责任心强;近三年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学位论文抽检中获得优秀的,可优先考虑。
二、资助数量和方式
(一)培育计划指标:培育计划指标数依据各学院(部)该届研究生在校生人数,并结合各学院(部)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学院(部)具体培育计划指标数见附件2。
(二)资助金额:博士研究生每项资助经费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项资助经费3000元。
三、申报与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认真对照申报条件,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认真填写《广西师范大学2024年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培育计划申报表》,向所在学院(部)申报。
(二)各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真审议本单位申请人提交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培育计划申报表,拟定立项资助人选,学院(部)公示3天无异议后,于2024年9月27日(星期五)前将《广西师范大学2024年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培育计划申报表》《广西师范大学2024年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培育计划项目汇总表》电子版材料发送至yjspyb23@163.com。
(三)优秀学位论文培育计划对象申报的基本条件、遴选原则、申报与评选程序按《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培育计划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结题
(一)获资助的研究生必须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完成《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培育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报研究生院组织开展结题工作,并公布结题结果。
(二)获资助的研究生,其学位论文须由学校外送“双盲”评审,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初评)要求至少达到“1A、1B”的成绩,博士学位论文评阅结果(初评)要求至少达到“2A、1B”的成绩,答辩平均成绩应达到良好及以上。
(三)各学院(部)要对获得的培育计划项目加强指导与管理,确保取得预期成果。
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项目办公室罗老师、黄老师,电话:0773-5848836(育才)、0773-3699813(雁山)。
附件:
1.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培育计划实施办法
2.各学院(部)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培育计划指标分配表
3.广西师范大学2024年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培育计划申报表
4.广西师范大学2024年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培育计划项目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