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切实做好本科生班主任(以下简称“班主任”)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学校全员育人工作格局,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本科生班主任管理实施办法》(师政学工〔2023〕59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班主任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即日起至9月25日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学生日常教育与学风建设、创新精神培养与职业发展指导、工作协同等三个方面,重点考核班主任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实绩。
三、考核程序
班主任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各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生工作部(处)的统筹安排下,组织实施本单位班主任的考核工作。具体考核程序如下:
(一)个人自评。班主任对照考核指标(附件1),结合本人工作实际进行自评打分。
(二)学生评议。由学生代表采取不记名方式对班主任的工作进行线上测评(附件2)。参与评价的学生人数不低于班主任所负责班级总人数的50%。
(三)学院考核。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班主任自评及其佐证材料、学生评价情况等,对班主任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全面、集中考核,综合确定评定等级。(附件3)
(四)公示上报。考核结果在学院(部)内公示3个工作日。班主任对考核结果不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公示期内向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递交复核申请材料,提供新证明,由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复核和答复。公示无异议后,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考核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备案。
四、考核综合成绩
班主任考核综合成绩由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汇总统计,具体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核评得分×80%+学生评议得分×20%。班主任考核结果分为优秀(85分以上)、合格(60-84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三个等级。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此次班主任考核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广西师范大学本科生班主任管理实施办法》,做好此次班主任考核工作。
(二)请各学院(部)班主任认真填写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本科生班主任工作测评表》,根据测评表里的考核指标准备佐证材料,并将附件1及其佐证材料上交到学院(部)核查。
(三)请各学院(部)于9月25日12:00前,将签字盖章版的附件3《广西师范大学本科生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汇总表》以学院(部)为单位报送至雁山校区起文楼北楼236办公室。未尽事宜,请与学工部(处)思教科联系,联系电话:3698160。
附件:
1.广西师范大学本科生班主任工作测评表
2.广西师范大学本科生班主任工作情况学生评议表
3.广西师范大学本科生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