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教师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促进学校本科课堂教学水平提升,帮助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水平测评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精神,决定开展2024年下半年本科课堂教学水平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及组织形式
(一)申报学校“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教授和副教授职称的专任教师,由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开展测评工作。
(二)申报学校“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讲师职称的专任教师,由申报者所在学院(部)自行组织开展测评工作,并将测评结果报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核备案。
二、测评内容
本科课堂教学水平测评由学生评价、督导评价和专家评价等3个部分组成,各环节均为百分制。
(一)学生评价(100分)
由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统计,数据来源于“学校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与分析系统”。统计方式为:参评教师2021-2022学年、2022-2023学年、2023-2024学年等三个学年学生评教分数的平均成绩。
(二)督导评价(100分)
由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统计,数据来源于“学校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与分析系统”。统计方式为:参评教师2021-2022学年、2022-2023学年、2023-2024学年等三个学年督导评价分数的平均成绩。
督导评价应不少于3 次,如同一名督导有多个评分的,取其评分的平均值形成一次评价。督导评价包括校级督导和院(部)级督导的评价,如近三学年督导评价不足3次的,可由参评教师主动邀请校、院(部)两级督导进行听课评价,也可申请由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安排督导进行听课评价。
备注:若参评教师近三学年督导评价不足3次,且本学期未承担本科课堂教学工作,将不能申请参加本次测评。
(三)专家评价(100分)
由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同行专家,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水平测评专家评价表》,从课堂教学、教学大纲、教案三个维度对参评教师的教学水平进行评价,该指标评分满分为 100 分。
1.课堂教学(80分)
参评教师须提交一节完整的本科课堂教学实录视频(40分钟),要求为有学生的真实课堂教学,视频图像清晰稳定、构图合理、声音清楚。
参评教师原则上应使用学校本科生教室教学设备录制教学视频(操作方法详见附件)。若排课教室不支持视频录制,可通过教学秘书申请调整至支持视频录制的公共教室。
因特殊情况无法使用学校本科生教室教学设备录课的,请自备设备进行录课,或申请专家进入课堂现场听课评价。
教学视频格式和体积要求为:H.264编码, MP4格式,分辨率1920×1080,体积不超600M。备注:学校录课系统录制的教学视频需按此要求自行压缩。
2.课程教案(10分)
参评教师须提交课堂教学实录视频对应的一节教案。
3.教学大纲(10分)
参评教师须提交课堂教学实录视频所属课程的教学大纲。
三、测评成绩核算与等级划分
参评教师测评最终成绩,按学生评价(25%)、督导评价(35%)和专家评价(40%)的权重进行分数折算,折算后总成绩四舍五入取整数。
测评结果根据折算分数划分四个等级,90~100 分为“优秀”等级,80~89 分为“良好”等级,60~79 分为“合格”等级,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等级。
符合《广西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水平测评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第七条所载情况的,可提交相应证明(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申请免去专家评价环节,并按规定对专家评价环节计分,无须提交视频及教案、教学大纲。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参评的专任教师按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一)申报时间
本次测评不接受个人申报,由各单位统一申报。
2024年11月8日下午5点前,请各学院(部)将本单位申请测评的专任教师名单汇总表(附件1)发送至邮箱:sdjfzx@126.com。纸质版汇总表需加盖学院(部)公章交至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二)提交材料
2024年11月21日下午5点前,各参评教师以U盘形式将本科课堂教学实录视频(40分钟)、与教学实录视频对应的教案、教学大纲等三个材料,提交至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申请免去专家评价环节的教师,请将相应证明(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发送至邮箱sdjfzx@126.com。
以上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联系电话:0773-5826059(育才行政楼111室),0773-3698176(雁山起文北楼556室)。
附件:
1.广西师范大学本科课堂教学水平测评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师政教学〔2024〕187 号)
2.2024年下半年本科课堂教学水平测评申请专任教师名单汇总表
3.广西师范大学公共教室录播操作说明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