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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2018年校园机动车辆停车证和通行证换证、办证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8年校园机动车辆停车证和通行证换证、办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车证和通行证的办理

  (一)办证对象

    1.教工通行证:住校外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和在编退休教职工。

    2.公务车通行证:学校及所属单位的公务车。

    3.停车证:在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家属及租住户。

  (二)办理程序

    1.在2017年办证信息的基础上将教职工的停车证、通行证办证信息在校园网和保卫处网站进行公示(附件1)。由于人员调整和其他原因,请车主于2018年1月5日前上校园网查询,对有遗漏、改变或错误的,请及时电话联系或到保卫处交通科(育才校区)进行修改,联系电话5846450。

    2.保卫处对车辆信息与学校人事部门提供的名单进行审核,发现内容不真实,申请车证类别与实际应办理车证不符的一律取消申请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车主本人负责。

    3.新增车辆的车主请下载填写申请表(附件2、附件3),并携带相关材料办理。

    二、临时通行证的办理

    与各单位有合作往来并经常进出校园的车主可办理2018年临时通行证,请有关车主下载填写申请表(附件4),并携带相关材料到于2018月1月5日前到保卫处(王城校区治安科、育才校区交通科、雁山校区行政北楼255治安科)办理,审核符合条件后再进行办理材料要求详见“附件4”。

    三、车证领取

    2018年1月9日至13日、3月3日至3月9日换发新证。车主持2017年旧车证到保卫处换取2018年车证,其中“停车证”到住房所在校区保卫处交费领取;通行证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到育才校区保卫处交通科统一交费领取。

    四、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将车辆公示信息张贴在本单位公告栏,并提醒车主及时查询。

    2.育才南院租住户和新增加的车辆须凭相关材料办理育才校园停车证,不再办理南院停车证(可临时进出南院,但不得在南院长时间停车)。

    3.新增车辆和符合办理临时通行证的车辆按照《关于办理我校2014年校园机动车辆停车证和通行证的通知》(师政办〔2013〕0026号)相关要求办理。

    4.收费按照2016年的标准执行。

    5.集中办证结束后,新购车辆的办证时间为�周的星期一(逢节假日除外)。

    6.从2018年3月12日起,所有机动车辆凭2018年车证进出校园,并按交通标识和停车区域行车和停车。

    7.2018年开始,各单位自行联系接送师生的大巴和各类大型活动车辆进入校园,需提前来文申请并在指定的地点停车,否则一律按门禁标准收费。

    8.未尽事宜,由保卫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5846450。

 

    附件:1.2018年车辆停车证和通行证信息公示

          2.广西师范大学办理车辆停车证申请表

          3.广西师范大学办理车辆通行证申请表

          4.广西师范大学办理车辆校园临时通行证申请表

附件1234.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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