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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期末、暑假和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期末、暑假及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桂教安稳〔2018〕15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期末、暑假和汛期我校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履行安全工作责任

    暑假和汛期时间长,各单位要针对假期意外事故多发及洪涝灾害易发的特点,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认真研判学校当前及暑假期间的安全隐患和安全形势,全面安排和落实好期末、暑假和汛期安全工作,切实将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一是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在放假前,通过多种形式对师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教育,重点强调汛期及防溺水安全、交通安全、人身侵害和防骗、自觉抵御非法宗教和非法组织渗透教育以及出国研学旅行的安全注意事项等。

    二是严防溺水事件发生。要把防溺水工作作为暑假和汛期的头等大事抓好。要用身边惨痛的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利用家访、微信、qq群等途径经常提醒家长加强节假日期间对学生的监管。

    三是确保出行安全。汛期强降雨及暑假期间,各单位原则上不宜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开展夏令营、参观考察、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时,要做好安全教育,提前制订安全预案,明确责任,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安全。

    四是强化主汛期防汛避险工作。密切关注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积极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备全备足各项防汛物资,遇到突发汛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对学校排水系统、低洼地段、易雷击区域、相思江沿边等加强巡查,及时处置安全隐患。

    五是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与隐患排查。学生放假离校前后,各部门要对校园安全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对教学楼、宿舍、食堂、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配电室、实验室、在建工程等重点安全部位以及食品卫生、树木老化等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暑期停止使用的实验室、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等场所,要进行封闭,采取断电、断水等措施,防范意外事故发生。要全面掌握假期校园内举办的各类培训、研讨会、报告会等活动的情况,严格落实校园宣传文化阵地管理的规定,严格落实审核备案制度,确保校园和谐稳定。全面了解掌握留校学生的基本情况,合理安排好留校学生的食宿服务。

    六是开展一次夏季消防安全检查。结合自治区教育厅2018暑期消防安全教育活动的要求,暑假前,各学院(部)、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要认真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重点检查:

    (一)校园内是否设置易可燃彩钢板建筑、是否采用大量易可燃装修材料;

    (二)消防安全制度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是否落实,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三)实验室、食堂、学生宿舍、大型活动场所等重点部位是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四)接送学生车辆是否配备灭火器、安全锤及司机是否掌握使用方法。

    学校将在放假前对各学院(部)、各单位的检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间和受检单位另行通知。

    三、加强应急值守,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校内各单位认真落实好假期值班工作,并在放假前将值班安排表报送保卫处(育才校区财务处楼204办公室)。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加强安全巡查。发现危及校园安全的问题,遇到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情况,要快速反应,稳妥处置,并向学校保卫处报告

    保卫处三校区24小时值班电话:

    王城校区:2851679

    育才校区:5822110

    雁山校区:3699110

 

 

 

                        保卫处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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