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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消防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确保第15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和投资峰会期间消防安全,为秋季开学和自治区成立6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桂教安稳〔201819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一次消防专项检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教学楼、办公楼、图书馆、档案馆、食堂、礼堂、宿舍、实验室、计算机房、阅览室、高层建筑(10层以上)、体育场馆、校园商业网点等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场所。

    二、检查内容

   (一)场所相关审批手续办理情况,擅自改变使用用途、违规搭建等情况;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及消防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三)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和使用彩钢板情况;

   (四)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五)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情况;

   (六)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情况;

   (七)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情况;

   (八)消防控制室值班及管理情况;

   (九)教职工和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灭火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

   (十)在建工地安全作业、防火设施、疏散措施情况;

   (十一)校车消防器材配备、应急疏散措施情况;

   (十二)电动车规范停放、安全充电情况,电动车严禁停放在室内、安全通道、安全出口处,严禁在室内充电,严禁私拉电线充电。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上述东盟两个重要会议、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实际、明确责任,扎实推进专项检查,务求实效;

   (二)加强隐患排查。各单位要立即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消防安全隐患自查;

   (三)强化隐患整改。排查到的隐患要登记造册,制定强制措施,责任落实到人,坚决整改;

   (四)各单位要做好消防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登记备案工作,以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于2018921报学校保卫处办公室(育才校区财务保卫楼204室)。详情请咨询王老师,电话:5851169,内线1169。同时,请做好迎接自治区教育厅实地抽查准备。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消防专项检查工作,检查情况要及时上报。未按时上报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排查整改不力,未按时上报检查材料的单位,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保卫处

2018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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