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4年1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现将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申请二孩的办证程序及需提供证明材料如下。
办理单独《二孩生育证》的程序:在女方户籍地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到夫妻双方户籍所在村(社区、单位)及男方户籍所在乡(办)计生办审核意见→女方户籍地乡(办)计生办在15个工作日内审签意见→区(县)计生局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证。
办理单独《二孩生育证》需提供证明:
1.《二孩生育证》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夫妻近期免冠合影2寸1张,女方近照免冠1寸2张;
3.夫妻双方及小孩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单独一方父母亲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独生子女证和父亲及母亲双方单位只生育一个孩子的证明(桂林市以外的需三级证明,即村(居)委会、乡、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