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在后勤保障处/后勤服务集团的领导下,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广西师范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相关条例,确保所采购物资的质量和安全。
2、负责学校食堂饮食大宗物资的采购工作,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做好采购验收工作,认真履行索证、检疫、检测、台账、归档等相关工作程序,杜绝“三无”食品及不合格产品进入食堂。
3、负责集团下属各中心(部门)日常办公用品、小型设备及易耗品等物资的三方询价采购工作,对所采购的物资做到货比三家、择优采购,接受使用部门监督。
4、负责集团对外招标、竞争性磋商谈判等项目的报名、登记、发放文件、组织开标等工作,负责收集采购文件、采购合同等有关资料,妥善保存,及时整理归档。
5、加强对中心员工及供货商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教育,加强对食品加工场所、生产基地卫生安全检查,消除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6、加强中心廉政建设和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中廉洁自律,坚持原则,自觉维护学校和集团权益,抵制不正之风,优质高效服务。
7、完成后勤保障处/后勤服务集团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