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 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关于做好新时代“清廉师大”建设阶段性总结工作的通知

2023年07月06日 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分类: 通知公告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学校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深化新时代“清廉师大”建设,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建设国内一流大学,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新时代“清廉师大”建设阶段性总结工作的主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2023年全面深化新时代“清廉师大”建设情况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要对照学校党委关于《2023年全面深化新时代“清廉师大”建设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清单》(师党〔2023〕44号),全面梳理总结落实学校纪律教育实施方案、组织开展“5·10”思廉日廉洁教育系列活动、第八届高校廉洁教育系列活动、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及选树勤廉先进个人等方面的工作,按要求填报《2023年上半年全面深化新时代“清廉师大”建设工作情况表》(Excel表格)(附件1),相关支撑材料请自存备查。

       二、报送新时代“清廉师大”建设阶段性成果材料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要认真总结新时代“清廉师大”建设开展以来的做法、特色亮点及成效,充分展示宣传推进本单位清廉建设阶段性成效。成果材料要以“图片+文字”的形式报送,具体报送要求详见《新时代“清廉师大”建设阶段性工作成果材料报送要求》(附件 2)。

       三、报送清廉建设工作案例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要对“教育部第八届高校廉洁教育系列活动”提交的本单位廉洁教育典型案例(详见附件3)进行修改完善并报送。案例修改完善具体要求详见《清廉建设工作案例修改要求及参考范例》(附件4)。同时,根据清廉建设的实际情况,也可提交新的典型案例,进一步丰富典型案例,推进“优秀案例”评选工作,发挥典型案例在全面深化清廉师大建设的辐射引领作用。

       四、工作要求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专人严实推进。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力量,严格审核把关,高质量完成总结工作,充分展示、宣传新时代“清廉师大”建设阶段性成果。报送的材料均须主要负责人审定同意后方可报送。其中,《2023年上半年全面深化新时代“清廉师大”建设工作情况表》(Excel表格)(附件1)电子版须于7月15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经二级党组织 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的纸质版交送至育才校区校办楼211办公室。修改完善后的典型工作案例电子版须于8月15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报送电子邮箱:gxsdlzb@mailbox.gxnu.edu.cn。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校“清廉师大”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莫喻然,联系方式:3696677。


 附件:

附件1:2023年上半年全面深化新时代“清廉师大”建设工作情况表.xls

附件2:新时代“清廉师大”建设阶段性工作成果材料报送要求.doc

附件3:案例名单.doc

附件4:清廉建设工作案例修改要求及参考范例.doc




               新时代“清廉师大”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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