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改进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学校决策的顺利实施,特制订本制度。
一、督办、查办的内容
(一)督促检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督促检查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决议、决定。
(三)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决议。
(四)查办落实上级领导和校领导的批示或指示。
(五)落实上级领导和校领导交办的工作。
二、督办、查办的职能
党办、校办要协助校党委、校行政领导班子,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切实抓好决策督查、专项查办、事项催办等方面的工作;切实把抓落实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督查工作的推动、监督、控制、反馈等功能,使督办与查办工作真正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为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效的服务。
三、督办、查办的程序、方式、方法和要求
(一)党办和校办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督办和查办工作。
(二)督查工作可分为拟办、立项、交办、查办、催办、办结或答复等环节。党办、校办在开展此项工作时,每个环节都要做好记录。
(三)督办工作主要采取电话(口头)、发函、派人直接联系等三种方式,通过催报督促、组织督查小组或进行督查调研等途径开展工作。
(四)党办、校办的专职督查人员要定期检查校内有关方面的管理和服务情况,主动查找问题,并及时通报有关单位,督促有关部门办理。
(五)上级公文、校党政会议决议、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涉及到各单位的,有关单位应按常规工作的办事程序,主动承办,认真执行。如有关负责人借故推诿或拖延,党办、校办应向其主管校领导汇报,也可直接通报组织人事等部门,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依据,强化工作的责任机制。
(六)开展督办、查办工作,党办、校办要充分发挥督查、协调功能,责成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各项决定、决议及规章制度,避免代替职能部门处理事务。
(七)党办、校办负责督查工作的人员,要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充分了解校党委、校行政的决策意图、工作思路和部署,认真领会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精神,自觉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在督查中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实事求是。
(八)各学院各单位一方面要对党办、校办根据校党委、校行政和领导授权的督查工作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另一方面要主动开展好本单位的督促检查工作,各方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学校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