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校领导接待日制度(试行)

2016/11/02 613次浏览 分类: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拓宽校领导与师生员工沟通渠道,进一步发扬民主,畅通言路,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师生员工的困难和问题,改进工作作风,构建和谐校园,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接待日工作由在职的校领导轮流接待。根据接待议题,必要时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可参与接待。

第三条  领导接待日接待的对象为全校师生员工(含离退休人员)。

第四条  领导接待日每双周周三安排一次,原则上在育才和雁山校区轮流进行(因每周二下午校领导轮流在王城校区上班,故王城校区不再安排领导接待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提前通知。

第五条  凡师生员工对学校的有关决策、决定和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的意见、建议与要求等均属领导接待日工作内容。

第六条  党办、校办安排专人负责校领导接待日的协调、记录、督办和归档工作。每次接待日由1名校领导负责值班接待工作。值班接待的校领导要妥善安排好工作,保证接待日工作正常进行。若因故确不能参加,可委托其他领导接待。

第七条  接待日采取预约或直接前往接待地点的方式进行。为更有针对性、更高效有序地开展好接待日活动,提倡提前预约来访,并将优先安排已提前预约的来访人员。来访人员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jiedairi@gxnu.edu.cn)或书面填写《广西师范大学领导接待日预约登记表》(见附件1,可从党办、校办网页下载),并于每双周周一下午18:00前交到党办或校办提前预约。如需提交书面材料的应在预约登记时将材料交至党办或校办。

第八条  党办、校办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的登记工作。校领导值班接待时,党办、校办要安排1名工作人员负责现场工作,有序安排接待,积极主动、热情周到地做好服务工作。

第九条  来访人员要遵从接待安排,自觉维护学校秩序,按时到达接待地点,反映同一问题的群体应推选代表预约访谈,来访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反映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洁明了。对以上访为由无理取闹、妨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经劝告无效者,交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第十条  对来访人员所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当场能够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校领导接待日意见处理单》(见附件2,可从党办、校办网页下载),由值班校领导批示后交有关单位、部门限时解决或解释;涉及学校重大问题或重要工作,应提交学校研究解决,并将解决结果予以反馈;对学校层面确实不能解决或有困难的问题和事项,必须向来访者做好解释工作。

第十一条  经校领导批示需交由有关单位、部门处理解决的事项,党办、校办要切实抓好督办工作。相关单位、部门应在收到意见处理单的7个工作日内把处理结果反馈至党办、校办。党办、校办将办理结果及时报校领导审阅,并组织(协调)反馈给来访人。

第十二条  参与接访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解答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不推诿扯皮,不敷衍塞责。要自觉保守工作秘密,不得随意扩散来访者反映的问题,不得对来访人打击报复。

第十三条  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党办、校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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