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桂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154号)规定,凡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教职员工必须自行申报,年所得计算以及相关纳税需知见附件一。达到标准的教职员工可以在自行申报平台登录申报:http://www.gxds.gov.cn(广西地税税务网站-首页-办税服务-在线申报)或者在浏览器中直接输入域名:http://zrrwt.gxds.gov.cn:7666申报。
也可以按附件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写,在2017年3月31日前向桂林市七星区地方税务局(桂林市新生街40号,解放桥东面)自行申报。如教职员工对收入(财务处网站可以查询学校发放部分)的确认或者填写的申报表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联系财务处会计科(5846438)何老师或者直接联系桂林市七星区地方税务局(5815909,5831876)。
特此通知
财务处
附件一:桂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