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桂财办〔2023〕10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算绩效自评范围及流程
(一)绩效自评范围:2022年所有预算项目支出(见附件1)。
(二)绩效自评组织实施流程:
1.各项目主要负责部门组织开展专项预算绩效自评工作。子项目所属部门编制绩效自评表、自评报告后报送项目主要负责部门,由项目负责部门汇总。
2.制定自评工作方案。自评工作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或部门职能概况、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相关的佐证材料的收集和分析方法、自评实施时间安排等。
3.收集、核实自评相关资料。一是围绕预算绩效目标的产出和效果指标,设计基础数据表并收集相关资料;二是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逐项核实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4.综合分析自评。综合分析信息资料,评分并撰写预算绩效自评报告。
5.报送自评材料。将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格式见附件2)、预算绩效自评报告(格式见附件3)、相关佐证材料等,报送至财务处计划科。
二、自评材料报送时间和方式
(一)自评材料报送时间:2023年3月31日前。
(二)自评材料报送方式:项目主管部门对子项目自评材料进行汇总,纸质版盖部门公章后报送至财务处计划管理科,同时报送电子版至 cwcjhk@mailbox.gxnu.edu.cn邮箱。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自评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绩效自评工作圆满完成。
(二)严格审核,提高质量。各部门是自评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对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开展自评,严格审核各类数据,确保自评数据真实、准确、客观,打分证据充分、可靠,杜绝随意打分现象。
(三)强化应用,推进公开。各部门要以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为落脚点,督促资金使用单位改进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请各有关学院(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按时完成自评工作,未尽事宜请与计划科王老师、全老师联系,电话:0773-3695660。
附件3:2022年度XX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docx
财务处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