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 教育部对《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印发了《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5号),要求各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地方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等实际情况,制度具体管理办法,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为此,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教育厅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区内有关普通高等学校,不包括职业院校。
三、重点支持方向
(一)完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健全与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高等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机制,促进高校持续健康发展。
(二)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重点决策部署,支持广西大学开展“部区共建”和“双一流建设”。
(三)聚焦高校内涵式发展,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办学特色,加快高质量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推进广西高等教育振兴发展。
(四)着力补短板、强基础,加大对困难高校和高校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不断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提高广西高校整体教育教学水平。
四、负面清单
资金采用负面清单管理,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对外投资、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支付罚款、捐赠赞助等支出,不得用于在全校范围内普遍提高人员薪酬待遇,不得作为其他项目的配套资金,不得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也不得用于按照国家规定不得开支的其他支出。
五、解读机关
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负责解读。
附件:桂财规〔202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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