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第十三届“十佳青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树立和宣传我校青年教职工中的先进典型,在青年教职工中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激励和引导广大青年教职工争做“四有”好老师,为我校全国文明校园建设常态化工作添砖加瓦,为我校高水平、示范性师范大学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第十三届“十佳青年”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岁,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我校在职教职工均可参加评选,各学院(部)、各单位限推荐1名(如无符合条件的人选可不申报)。各单位推荐人选可适当兼顾各类人员结构。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具有广泛的认同度。

   (二)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在教学、科研、管理或服务等方面有突出成绩。专任教师要求工作量饱满,主动承担教学任务,教书育人,师德高尚,教风端正,课堂教学效果好,教学评价优秀,科研成果突出;管理、教辅人员要求在学校管理或服务工作中,勇于担当、廉政勤政、作风扎实、勤于思考、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业绩突出,群众反映好。

   (三)关心学校的改革与发展,积极为学校的发展出谋献策,为学校争得荣誉作出了较大贡献。

   三、评选办法及表彰

  (一)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评选活动由校党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党办、校办、纪委办、宣传部、组织部、统战部、学工部(处)、工会、团委、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人事处/教师工作部、科技处、社科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评选时间安排

   1.各学院(部)、各单位组织推荐,所推荐的个人申报材料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后,报校党委宣传部/文明办。

   2.校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对各学院(部)、各单位推荐的个人材料进行初审,同时提请相关部门对影响评先资格的情形进行审查。

   3.学校召开评审会,评选出拟表彰的“十佳青年”推荐名单。

   4.提请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推荐名单,确定“十佳青年”表彰名单。

   5.校内公示。

   (三)表彰奖励

   对“十佳青年”获得者在校内外进行广泛宣传,授予荣誉证书和纪念品。

   四、评选要求

   (一)各学院(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各学院(部)、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评选要求,民主推荐,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三)各学院(部)、各单位要通过开展评比活动,挖掘先进、树立典型、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在本单位青年教职工中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活动氛围。

   (四)参评材料

   1、《广西师范大学第十三届“十佳青年”候选人推荐登记表》1份;

   2、个人事迹材料1500字1份;

   3、个人简介PPT一份(请将《推荐登记表》中的内容做成PPT,自动播放,时长2分钟之内,用于评审);

   4、《推荐登记表》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成果认证、获奖证书的复印件1份;

   5、近期免冠7寸生活照或工作照1张。

   以上材料请同时提供电子版。

   (五) 请各学院(部)各单位于2021年4月21日(星期三)下午5:00前,将候选人的全部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校党委宣传部理论教育科,雁山校区起文楼北楼629室,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到邮箱: sdlilun109@163.com。联系人:谢婷婷,电话:3693676。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第十三届“十佳青年”候选人推荐登记表

 

 

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第十三届“十佳青年”候选人推荐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