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和演讲答辩成绩、民主推荐结果,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周海琦同志(现为美术学院副院长)进行考察。
学校考察组定于2015年4月29日到有关单位进行考察,按照有关要求,现予以预告。师生员工如需反映有关考察对象的情况或发现有拉票贿选等违反干部工作纪律的行为,请与干部考察组联系或向校纪委、校党委组织部反映。
一、校纪委的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 5843237;电子邮箱: jwjchch@gxnu.edu.cn
二、校党委组织部的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 5843264;电子邮箱: gxsdzzb@gxnu.edu.cn
群众如实反映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校党委组织部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