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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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发展党员工作的几点意见

时间:2010-04-01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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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上级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和我校的实际,现对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党总支、支部组织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

1、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问题
    发展党员工作是基层党支部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必须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每年12 月15日前要上报下一年度党员发展计划,下一年的6月份可调整一次,7 月初将调整后的发展计划报党委组织部,列入党员发展计划的发展对象必须是经过一年以上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未列入该年度发展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发展。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为了从宏观上把握学生党员发展的数量,使学生党员发展分布平衡、结构合理,更好地发挥学生党员的作用,本专科生党员发展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为学生总数的 10%-16% 左右;发展计划在各年级的分配比例为一、二年级约 20%,二年级约 50%,四年级约30%;争取毕业前专科生党员比例达到 8% 左右,本科生党员比例达到 20% 左右。


2、关于发展党员综合政审问题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审议情况要形成综合性的审查材料即综合审查报告。今后各党总支(支部)报审的发展对象材料中必须具有综合审查报告。综合审查报告的内容包括:政治审查情况、培养考察情况、现实表现情况三部分。综合审查报告须经总支审查盖章。 


3、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问题 
    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今后 28 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各党总支、支部要进一步加强对"推优"工作的领导,使"推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各级团组织应把"推优"工作的立足点放在对团员的培养教育上,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推优"工作的具体步骤是:
    ①召开团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申请入党的团员发言,谈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如何在学习上、工作上、生活上以实际行动向党组织靠拢;团员民主评议,向申请入党的团员指出其主要优、缺点;民主测评提出推荐对象,一般情况下,提出的推荐对象支持率不得低于 70%。
    ②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对象审核表,报上级团组织审核。
    ③上级团组织进一步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向党支部推荐。
党组织要重视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员,及时讨论研究,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


4、关于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档案问题
    为了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今后各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要及时上报组织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名册》,领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建立起个人培养档案,将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入党材料放入档案,由支部统一存放管理,以后逐步完善其他入党材料。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或不定期由党组织汇报自已的思想 ( 学生至少每季度一次,教职工至少每半年一次),支部要每季度对学生(支部每半年对教职工)进行一次考察,并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上填写考察意见。学生毕业前不能发展入党的,毕业后各总支(支部)要把培养档案转入学生工作单位继续培养。


5、关于毕业班发展党员工作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问题
    由于发展党员要经过公示、支部大会讨论、组织找谈话、党委审批、入党宣誓、入党材料归档等一系列工作,因此,毕业班发展党员必须在毕业离校二个月以前将材料报组织部审查。毕业班学生党员毕业前应由各党总支统一到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工作单位未落实的可转至原籍所在县(市)委组织部,特殊情况者也必须在毕业后三个月内转走组织关系。没有正当理由超过 6 个月没转组织关系、又没有参加党的组织活动的,按党章规定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6、关于预备党员入党宣誓问题
    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必经程序。是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入党后进行的一次庄严的、生动实际的党的观念教育,也是预备党员进行自我教育的好形式。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应在支部大会通过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接收为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发展一批,宣誓一批,不应等到期末或毕业前统一进行。今后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仪式可由党总支或党支部组织举行,但须事先向组织部报告。另外,今后学生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各系应张榜(光荣榜)公布,以便营造入党光荣的氛围,同时便于预备党员更好地接受群众的监督。


7、关于在教职工中发展党员问题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要亲自抓教职工的党员发展工作。要以中青年教师为重点,特别注重在优秀骨干教师中培养和发展党员,每个总支委员应分别联系一至二名中青年教师进行培养。


8、关于在研究生中发展党员问题
    研究生党员发展工作由各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主管,要重视在研究生中发展党员工作,要选派好支部书记,研究生支部书记可选派负责研究生工作的党员教师、干部担任。


9、关于在自学考试助学班学生中发展党员问题
    由于自考生无学籍,而且在校时间短,因此在自考生中一般不发展党员。但各总支、支部可做好教育培养工作,离校后把培养材料转至自考生所在原籍或工作单位。 


                                                                       中共广西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一九九九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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