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我校干部选拔任用与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近期将对干部试用期满的4名中层干部进行考核,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郑国辉(校党委办公室副主任)
孙 红(科研处副处长)
潘美德(国际文化教育学院副院长)
吴欣望(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
二、考核内容
按照德、能、勤、绩、廉五方面,全面考核干部在试用期内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核其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考核方式和程序
(一)个人书面总结(12月13日—12月15日)。试用期干部对照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认真总结试用期一年内的思想、学习、工作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形成文字材料(2000字左右),并填写《广西师范大学处级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表》,用A4纸打印,报校党委组织部,同时报送电子稿至gxsdzzb@gxnu.edu.cn。
(二)个人述职(12月16日—12月24日)。采取口头述职和书面述职两种方式。(1)口头述职:召开述职会议,由试用期满的干部在相关人员范围的会议上进行述职(可与本单位教职工开展的年度考核同步进行);个人口头述职时间不超过10分钟。(2)书面述职:在此期间,校党委组织部将个人书面述职报告分别发放到校内相关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的领导班子。
(三)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12月16日—12月24日)。参加述职会议的,在个人述职后,参会人员填写试用期满干部民主测评表。收到干部个人书面述职的单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班子成员会议,就干部进行评议,并将单位意见填入干部民主测评表。
(四)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12月28日—12月29日)。学校考核组视考核测评的情况,与被考核对象所在单位协商,选择与其工作联系较多或了解情况的干部和群众进行个别谈话,征求意见。
(五)考核结果的评定(2011年1月中旬)。考核组汇总考核情况,报校党委研究决定。
四、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由校党委统一领导,成立考核组,考核组由校党委组织部、纪委等部门人员组成,具体工作由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考核组成员有:韦 冬,戴毓军。
五、纪律要求
(一)开展干部试用期考核工作,是做好选拔任用干部和干部管理工作、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环节,参加考核工作的人员应提高对考核工作目的、意义的认识,坚持党性,出于公心,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组织负责、对事业负责和对干部负责的态度,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全面客观公正地评议、测评干部。
(二)考核工作组成员要发扬民主作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必须遵守干部考核的有关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保证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三)对在考核工作中违反考核规定和纪律,出现拉票行为,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击报复等,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考核工作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校纪委、组织部在考核期间负责受理对干部考核的来信、来访,提倡实名反映情况。有关干部问题和干部工作意见建议,请署实名向组织部反映。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处级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表
校党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