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自治区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组发[2011]10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做好自治区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十佳村党组织书记推荐工作的通知》(市组通字〔2011〕22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自治区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表彰对象的重点和范围
这次推荐表彰对象的重点是,近三年来特别是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范围为:获得过校级(含)以上党组织授予荣誉称号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和党支部。
优秀共产党员的推选范围为:获得过校级(含)以上党组织授予荣誉称号的中共正式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专门从事党务工作3年以上的各级党员干部。
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此次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自治区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是: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基本任务。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组织广大党员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保持党的先进性;坚持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团结、廉洁奉公、公道正派;党内各项制度健全,党员教育管理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积极稳妥,发展的党员质量较高;密切联系群众,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强。
(二)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中共正式党员;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带头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带头坚持党性原则,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坚决斗争,在危急时刻敢于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带头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熟练掌握本职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立足岗位,创先争优,成绩显著,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密切联系群众,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事迹突出,在全区或在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有较大影响,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赞誉。
(三)自治区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同违反党纪的现象作坚决斗争;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采取自下而上推荐、逐级遴选、党委(党总支)审定的办法进行推荐。在推荐过程中,要与创先争优典型示范大行动结合起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可分别推荐自治区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1个(名)。具体程序是:由党支部组织党员进行民主推荐、评选;基层党委、党总支根据党支部和多数党员以及群众的意见确定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党委组织部。校党委将择优向桂林市委组织部推荐自治区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各1个(名)作为评选对象。
这次党内表彰活动是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举措。推荐评选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一定要坚持标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各推荐单位党组织要切实负起责任,务求每个推荐对象都能经得起检验。要把推荐过程,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各项工作的过程;作为学习先进、宣传先进、树立典型、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的过程,形成评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局面。
四、报送评选材料要求
(一)需要报送的材料:《自治区先进基层党组织呈报审批表》、《自治区优秀共产党员呈报审批表》、《自治区优秀党务工作者呈报审批表》及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每份2000字左右,标题:黑体小二,正文:仿宋小三号,行间距:28磅)。推荐材料统一用16K纸打印,同一表格正反双面打印,表内字体为仿宋小4号字。
(二)报送材料的要求。推荐材料于4月26日前报校党委组织部。并将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gxsdzzb@gxnu.edu.cn。联系电话:5843264。
附件:自治区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呈报审批表
校党委组织部
二0一一年四月十九日